业委会还没影哪来的大红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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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3:53 现代快报 | |||||||||
在获得房管部门备案前半个月,南京市浦口区碧云山庄业委会的印章就已“面世”。对此,一些业主感到不可思议,“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业委会只有备案后,有关行政部门才能出具介绍信让其雕刻印章。” 对此,房管部门解释说,新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今年2月1日实施后,与之配套的《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还是老的,有些地方已不吻合,目前,他们正在加紧修改、完
业委会印章“早产” 朱先生、曹先生等对新成立的碧云山庄业委会一直持反对态度,“一些地方不符合常规,让人生疑。” 3月18日,开发商———金盛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成立碧云山庄业委会筹备组”的公告。3月22日,10名筹备组成员名单出炉。3月29日,业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出来。3月31日,当写着首届业委会成员名单、并盖着“南京市浦口区碧云山庄业主委员会”红色印章的公示,在小区内张贴出来,但不久就引起了一些业主的非议。 “我们调查发现,开发商向浦口区房管局申请成立业委会和申请业委会备案竟是同一天———3月30日,而浦口区房管局对碧云山庄业委会备案是4月14日。”朱先生说,2004年7月7日发布实施的《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明确规定,只有凭借房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表》和公安部门的《刻章证明》才能办理刻制印章手续。“碧云山庄业委会在获得备案前半个月,就刻出印章并启用,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书面选举代替业主大会 金盛田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介绍,碧云山庄共58幢1379户,2003年5月18日交付使用,目前实际入住户数约600户。由于业主来自四面八方,无法组织起整个小区的业主大会,就采取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的选举。此次选举共发放选票820张,收回819张,有效675张,无效78张,弃权66张,无效票当场撕掉。 这位负责人明确地说,所有材料和程序都是真实、合法的,已送至浦口区房管局备案,并获得认可和同意。 碧云山庄业委会副主任余正武说,他不清楚业委会公章是如何刻制出来的,也不知道谁在保管。主任徐有宝则表示,“业主对业委会的成立有疑惑可以提出,在房管局的指导下,按照规定更换业委会成员。”不备案也能刻印章? 浦口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坦言,没有他们出具相关的证明,公安部门是不会为碧云山庄业委会办理刻制印章手续的。“新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只规定了业委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管行政部门备案,而没有明确规定,不备案就不能为其出具刻章证明。” 这位工作人员说,《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是南京市房产局2003年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而新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是南京市人大批准发布的法规,按照有关法律原则,有新法的,适用新法,“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肯定以《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为准,而没有执行《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 新“导则”即将实施 “只要碧云山庄业委会在程序上完备,不违反新的物业管理办法,那么这个业委会是合法的。”南京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是配合老的物业管理办法而出台的系列文件之一。现在,老办法已废除,与之配套的老“导则”当然也不能适用。 这位负责人说,新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确实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在业委会成立上,有些地方太笼统,有的与《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的规定不吻合等等。“我们也已注意到这些问题,目前正向各区的房管部门、物业公司以及广大业主征求意见,加紧对《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进行修改、完善,5月底前出台实施。” “导则”仍有法律效应 南京大学法学院肖泽晟教授认为,《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没有明确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详细程序,《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与新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是可以适应《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的规定要求。从法律上来讲,“导则”是新物业管理办法的一个补充,是一个政策性文件,在没有废除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应的。 肖泽晟教授说,很显然,碧云山庄业主委员会违反了《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中的有关规定。在未获得房产行政部门的备案登记前,就刻制并启用了业委会的印章,业主完全可以不认可该印章所产生的任何文件内容。快报记者刘向红吴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