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落网 车主欲讨2000“放行”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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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5:1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汤伟)停车场内大货车遭劫,一保安因此受伤,结果停车场方面却以“配合警方调查”,不让货车离开,为了不耽误交货日期,车主最终赔了停车场2000元才被放行(本报3月4日曾作报道)。 昨日,记者从高新区警方获悉,此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而车主李如意表示,现在他也要为那2000元讨个说法。律师称,停车场存在“不当得利”。
感情纠纷引来货车被劫 今年3月1日凌晨,河南孟州的货车老板李如意停在渝北人和停车场的大货车,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砸破左窗玻璃,盗走现金7000多元,其间,停车场保安与歹徒搏斗中受了轻伤并损失一部手机。事发后,停车场方面以“配合警方调查”为由不让货车离开,为了不耽误交货日期,通过双方协商后,李如意最终赔了停车场方面2000元才被放行。 昨日,记者从高新区警方获悉,此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和罗某(女)已被抓捕归案,据透露,劫案的起因是因为李如意与罗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经李如意本人证实,在去年他确实和罗某耍过朋友,但他后来发现罗某实质是想骗钱,便拒绝了与其来往,却没想到几个月后还会“惹来麻烦”。 车主要为2000元讨说法 “现在案子已经破了,我肯定会为那2000元讨个说法。”昨日,目前身在重庆的李如意告诉记者,由于当时自己的货车急着送货,最终同意对停车场保安的医药费和损失的手机进行赔偿,赔2000元后便匆匆离开。而现在,李如意认为,那2000元自己不应该给。 律师:车主可向停车场索还 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认为,在这个劫案中,停车场保安由于其特殊身份,其人身伤害应算作工伤,相关费用应由所在单位承担,而李如意的财产损失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索赔,同为受害者的李如意没有义务对其进行赔偿,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依据。因此,李如意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停车场返还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