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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将农民合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6:05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董立龙)从今年起,张家口市决定将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的3万多名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他们将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完全平等的失业保险政策待遇。目前,这一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在该市日前出台的《完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的意见》中,明确了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在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的覆盖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
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从今年起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事业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这一《意见》,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到指定劳动就业部门(或委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发给《河北省就业与失业证》之后,就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和城镇职工一样,最高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救助金,并可以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该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所所长吴佩军介绍,在此前该市实行的是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政策,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最多只能领到9000元的生活补助金,与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差距较大,而且还不享受相应的就业和医疗服务。

  “我们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同工同保障,同工同待遇。”吴佩军认为,把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不仅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就业环境,还将增强农民工对社会的认同感,有利于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他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未来三年内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将得到全面落实,届时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工被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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