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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6大规定整治土地开发项目 加强土地资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8:1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韦继川 通讯员李欣松)记者从自治区有关部门解到,国土资源部门近日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作出6项规定,以加强土地资源工作。

  据介绍,这6项规定:一是资金投入由原来的社会资金投入改为国家投资;二是列入后备资源的土地,按开垦项目进行管理;三是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来立项,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四是所有的开垦项目按计划管理,与各市耕
地占补任务及用地项目挂钩;五是2005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开发整理项目,按原来的办法进行管理;六是今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土地证书中四至范围必须涵盖项目区的面积、地类。2006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按新的办法管理。编辑:杨东作者:韦继川 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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