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消防救援,厦门将派机器人上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10:10 海峡网-厦门日报

  五年内我市消防装备将极大改善,还将新建全省首个港区水陆消防站

  本报讯(记者 黄圣达 通讯员 叶泉生 林乐坦)新建全省首个港区水陆消防站;首次配备灭火救援机器人;购买隧道灭火救援车;配强高空灭火救援力量……生活在这个城市,您的消防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日前召开的全市消防工作会议讨论了《厦门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一幅未来五年的消防工作蓝图呈现在市民面前。
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陈积德称赞说,这个规划走在全省前列,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

  消防不过硬,企业投保要多交钱

  尽管消防部门每年组织多次安全检查,但是,由于隐患整改涉及资金投入,一些单位长期不落实整改,甚至出现了个别单位领导阻挠隐患整治的现象,引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隐患还大量存在。

  在不久的将来,我市整改火灾隐患的推动力将从外部要求转为单位的自觉行动,而促成这一变化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建立消防与保险联动机制。市消防支队透露说,虽然具体的操作模式尚未出台,但外地一些城市已有较为成熟的做法:先是对单位进行投保安全评估,根据消防安全等级系数,来划分投保金额;同时,随时根据消防安全评估等级的变化,实行保险费率上下浮动,并根据消防安全等级规定严格的赔偿比例和数量;而投保安全评估的重点将是建筑物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疏散条件等。这些消防软硬件的有无和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也就是说,企业消防危险等级越高,保险费就要交得越多。

  据了解,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这样,如果投保单位在投保期间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减少保险金甚至不予赔付。消防部门认为,此举将促进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能力。

  新建全省首个港区水陆消防站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是一个城市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的免疫系统。然而,依照国家标准,目前我市还缺3个消防站;应有消火栓4598个,实际只有3708个,欠账19.4%。

  对此,今后五年,我市将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2006年和2007年,岛内市政消火栓的欠账将分别比目前减少60%、80%,岛外的欠账将分别减少50%、70%;2008年全市市政消火栓配备率将达100%。同时,我市将新增8个消防站,其中水陆消防站1个、特勤消防站2个、普通消防站5个。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新建站点将包括全省首个水陆消防站,配备消防艇2艘,站址在海沧南部港区,与港口建设一并规划,同步建设,统一验收。

  另外,“十一五”期间,全市将新增配各类消防车47辆、特勤装备1万套;将首次配备灭火救援机器人,应对危险品爆炸等恶性事故;将首次购买隧道灭火救援车;将增购5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2辆,配强高空灭火救援力量,专门针对全市800多幢高层建筑可能发生的火灾。届时,我市将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军的城市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多种形式消防队享受多项优惠

  鉴于过去十年间我市消防部队的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次数增加10倍,但编制却一个未增,未来五年,我市将借鉴国内外消防队伍建设经验,采取企业建营房、招收消防队员,政府赠车或政府、企业共同出资购买消防车的形式,大力发展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

  据介绍,到2010年,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员将达到500人以上,其中合同制消防员270人,基本配齐空气呼吸器、战斗服、呼救器三项主要防护装备。全市各镇均配备专职防火员、社区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而对于社会关注的多种形式消防队待遇问题,此次五年规划也作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消防队车辆享受养路通行及税务优惠;多种形式消防队队员享有经费保障、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抚恤、奖励、救援补偿等。此外,我市还将建立消防基金或消防员重大伤病救助基金,吸纳社会热心人士、团体的资金以弥补财政经费不足,确保社会消防力量持续健康发展。(来源:厦门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