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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娘告台教育当局胜诉 大陆学历认可新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10:21 青年时报

  中新社香港五月五日电 台北消息:据《联合报》五日报道,大陆配偶郑旭智挑战台湾“教育部”不采认大陆学历的政策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四日判决指出,政策不能凌驾法律,“教育部”在未废止《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等相关法令前,必须受理及检核郑女的申请案。

  报道说,郑旭智是黑龙江姑娘,拥有吉林工业大学文凭,但郑女嫁到台湾后,因台
湾当局不采认大陆文凭,其学历如同一张废纸。在丈夫支持下,郑女打行政诉讼争取自身权利,成为第一个为学历检核和“教育部”打官司的大陆配偶,而且初审胜诉。

  依法院判决,吉林工业大学是台“教育部”公告认可的七十三所大陆高等学校之一,只要郑旭智齐备法定文件,且没有不得认可的消极条件,“教育部”就没有裁量的空间,必须审查认可郑女的大陆学历。

  郑旭智指出,一九九四年一月她自大陆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系毕业,九七年和丈夫结婚,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取得在台的定居许可。

  同年九月,她向“教育部”申请采认她的大陆学历,“教育部”以“现阶段大陆地区高等学历尚未开放采认,也未受理报备”,拒绝她的请求。她提诉愿被驳回后,决定力争到底,和“教育部”打行政官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教育部”依两岸条例订了大陆相关学历的检核及采认办法,也在一九九七年公告七十三所大陆高等学校的认可名册;依据这些法令,在台居住的大陆人民有权请求“教育部”审查及认可其大陆学历。

  《联合报》就此刊登的分析文章认为,敏感的两岸学历采认问题,因为大陆配偶郑旭智而搬上司法台面,郑女胜诉判决如“最高行政法院”维持原议,到大陆读书的台湾地区人民也可依样画葫芦,将强烈冲击当局不开放采认大陆学历的政策;“教育部”即使要废止大陆学历检核采认办法及公告的名册,也要再经历一场开放与否的辩论风暴。

  文章认为,由于《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适用的对象,除获准在台定居的大陆人民,也包括取得大陆学历的台湾地区人民,因此,郑旭智为自己争权利若胜诉确定,不但其他大陆配偶受惠,也意外“造福”有大陆文凭的台湾人民。

  另据“中央社”报道,台“教育部”官员五日表示,目前还没收到判决书,“教育部”将待接到判决书后,再和委任律师联络,讨论是否上诉。 (完)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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