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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新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10: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4月下旬,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加强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联合向全省各地的卫生、安检行政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不予办理许可证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必须到取得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体检等服务和咨询活动。

  《通知》提出,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未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未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申报的,要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郭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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