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新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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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10:4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4月下旬,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加强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联合向全省各地的卫生、安检行政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
《通知》提出,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未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未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申报的,要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郭金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