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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就餐被抢责任三七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顾客把包置于桌面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负主要责任

  据新华社广州5月5日电消费者在用餐时财物被抢,餐厅该不该对消费者的损失负责?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一起状告麦当劳餐厅的案例,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一天晚上,东莞市民姚女士带着儿子到一家麦当劳餐厅的二楼用餐,一名女子趁姚
女士不备,将其手袋抢走,姚女士起身追夺并大声呼喊“有人打劫”。追至二楼楼梯口时,抢包女子的两名同伙拦住姚女士,阻止其继续追赶。最后,抢包女子及两名同伙逃之夭夭。

  姚女士说,在整个过程中,她一直大声呼喊求助,但麦当劳的员工视而不见。其间在一楼、二楼的餐厅内均有麦当劳的工作人员往来送餐和清洁,但无一人出来制止不法行为,现场也没有一名保安人员,致使3名不法分子顺利逃脱。在她的要求下,麦当劳的工作人员才打电话报警。

  姚女士损失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现金450元。姚女士认为,是因为这家麦当劳餐厅内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且其工作人员对不法行为的漠视纵容,才造成了她的损失。姚女士将麦当劳餐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餐厅赔偿其损失2900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姚女士被抢包时,刚好保安就餐,餐厅内并无当值保安人员。法院认为:被告经营的麦当劳餐厅作为一家知名品牌,理应配有完善的管理系统,对突发事情应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于客流量大的时候亦应配有专门的保安人员,但于本案抢包事件发生时,被告经营的餐厅内并没有当值保安人员在场。被告未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谨慎注意和照顾的义务,应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但法院同时认为,这家麦当劳餐厅已提醒过消费者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但姚女士用餐时把手提包置于桌面,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因此,法院认为,手提包被抢的主要过错责任应由姚女士自行承担;而餐厅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餐厅应赔偿姚女士30%的损失。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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