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重点锁定领导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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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0:46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李薇薇) 北京、浙江、重庆、贵州、青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在我国广泛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的提高一直都被列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 记者从全国普法办了解到,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目前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全国共举办
此外,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的要求,全国95%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制课列入教学大纲,对参训的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目前,全国各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都制定了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明确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