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干部任命先考法律知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0: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 北京、浙江、重庆、贵州、青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在我国广泛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的提高一直都被列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

  记者从全国普法办了解到,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目前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全国共举办
省部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60多场,有1.5万多人次参加。

  此外,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的要求,全国95%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制课列入教学大纲,对参训的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各地、各部门还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目前,全国各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都制定了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明确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李薇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