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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扣押冻结款物有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0: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应当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中对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作出说明。扣押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对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作出了规定。

  主管机关,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管理、处罚权限的机关或
者其他单位。处理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规定》还要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应当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作出说明。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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