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杂志社侵权养猪大王终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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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2:2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徐勤)我市一杂志《畜牧市场》因在一篇报道中,将上世纪八十年代闻名全国的四川“养猪大王”刘定国比喻成草,而吃了官司。昨日,记者了解到,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日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杂志社的报道未侵权。 据了解,给杂志社带来麻烦的报道是2004年9月在该杂志第21期刊发的,一篇名为“一棵是草,一棵是树——刘定国与‘希望’刘氏兄弟之比较”的文章。该报道展示了刘定国
宣判后,杂志社不服,上诉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法院。绵阳市中级法院认为:杂志社对刘定国的报道基本属实,并没有毁坏刘定国的名誉,该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杂志社不构成任何侵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