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热议禁改限—婚丧能否放鞭炮?要明确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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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2:51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本报讯 “烟花爆竹从禁放到限放,这不仅是对中华传统文化、民俗的尊重和继承,更体现了政府的人性化管理。”昨天,看到本报有关“榕烟花爆竹有望禁改限”的系列报道后,福州的李依伯特地找到《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仔细阅读,他表示限放后要重点对孩子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还有许多市民提出很多好建议,如应对婚丧事能否放鞭炮作明确规定等。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5月15日,如果你要提建议,可致电本报热线0591-87095055或发电邮至szxw@hxdsb.com,我们将把您的建议传递给福州市有关部门。 建议一 销售实行“实名制”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条款,李依伯认为这可以规范未成年人的燃放行为,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受伤害等,但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 李依伯建议说,烟花爆竹的销售可实行“实名制”,并就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如何处罚作出规定。 李依伯表示,可以参照征求意见稿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没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并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条款,对如何确保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再进一步细化。 建议二 晚上10点后要禁放 市民陈先生建议,在所有限放时段中,到晚上10:00以后都应该禁止放烟花鞭炮。和陈先生一样,许多市民表示了对限放后,燃放烟花鞭炮带来噪音、空气污染影响生活的担忧。 对此,市民黄先生建议,法规中能否增加居民小区或业主委员会可召集居民代表开会,由大家协商决定小区里要不要放烟花鞭炮,是集中放还是各家各户放等问题。 黄先生还建议说,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禁放的提法不够具体,何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最好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比如以人口密度来划定。而在限放区域,向人群、屋顶抛扔点燃的烟花爆竹,在楼道里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危险的行为也应该明确禁止。 建议三 婚丧是否禁放爆竹 应作规定 市民朱女士建议,福州办喜、丧事一直都有放爆竹的习惯,而这也是日常生活中爆竹声最大的来源,法规应该对这方面有所规定:到底能不能放,如果可以放,应该到哪申请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