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获准参加儿婚礼两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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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3:1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张建国谢朝军)“没想到在儿子结婚的大喜日子里我能被获准回家,这使我终身难忘!”现年55岁的肖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羁押在黔江区公安局看守所。今年“五一”前夕,是其儿子结婚的大喜日子,其家人提出申请,请准许肖某参加儿子的婚礼,并保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终肖某获准回家与其亲人见面两个小时,并由看守所派民警押解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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