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台商赴大陆投资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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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籍民意代表赖士葆6日表示,他已提案要求修订台湾地区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有关条文,放宽对岛内企业投资大陆的限制,并将岛内企业赴大陆从事一般类投资或合作须经“简易审查”与“项目审查”改为“报备制”。
根据台湾当局有关规定,台湾地区民众、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区分为禁止类及一般类。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须以申报方式进行。赖士葆提出的修正案要求删除现行条例中“简易审查”与“项目审查”的规定,并将投资大陆限额由不超过企业净值的40%放宽为50%或更高。 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提出对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紧缩政策以来,遭到了国民党、亲民党和岛内工商界及舆论的强烈批评和反制。除了赖士葆提出的放宽台商赴大陆投资限制的修正案外,国、亲两党已决定于近期推动在“立法院”表决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关两岸直航条款的修正案,为两岸直航“松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