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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告示措辞不满被殴打 吃低保的“教授”愤而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6:3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报道:“领低保的17号来”,没想到,这张贴在银行大门上的告示,引发了一场官司。近日,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吴汉高(化名)今年50岁,他诉称,去年1月15日下午3时30分许,他拿着低保证来到信合武昌营业部解放桥分社取款。进入该网点时发现,大门上贴着一张告示:“拿低保的17号来”。吴汉高认为告示明显不合文书规则,且有侮辱性。他自言自语评论了几句,
不料保安对其大打出手,造成其胸部、腰部和头部受伤,嘴唇出血。为此,他将保安、信合武昌营业部及解放桥分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6000元。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吴汉高发现告示后,在营业网点扰闹,不听劝阻,保安将他推出门外。保安只对他推搡,并未动手打人。

  庭审中,吴汉高多次表明身份,自称是一名“大学教授”,并出示了《教师职业资格证》。起诉状上,他也注明“原高校法学教授”。

  庭审结束后,双方同意调解。因被告保安未出庭,法庭宣布择日调解。

  “大学教授”是低保户?记者事后采访了吴汉高。据其介绍,他出生在仙桃,通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后来到武昌职业中学当上了语文老师。1991年,他考入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插班读书,取得了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正式的工作,陆续帮一些高校代课。因家中有女儿在读大学,妻子无工作,母亲年事已高,街办见其家庭生活困难,给他办理了低保。

  对于“教授”的职称,吴汉高只出具了2003年8月颁发的大学教师《教师职业资格证》。此外,一份某高校二级学院与其签订的合同上面标明他的职称为教授(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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