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定定点医院不得拒救流浪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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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7:30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报道 流浪病人的救治一直是实施救助管理办法的一大难题。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将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属地救治。凡发现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
实施意见还对民政、公安、卫生、财政等4个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对建立有关部门协调有序的救治工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