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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病房内摔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7:3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王培民)“本来想五一期间接娃回家,没想到娃在精神病院的病房里摔成重伤,还做了开颅手术……”昨日上午,在安康市中心医院脑颅外科病房里,受伤的精神病患者刘某年近六旬的父亲刘伦国悲伤地诉说着……

  深夜接电话儿子摔重伤

  5月1日晚11时许,石泉县的刘伦国突然接到安康精神康复专科医院的电话,被告知其子刘某在病房里后脑摔成重伤,现送往中心医院抢救。接到电话后,刘伦国一下子蒙了。

  今年3月1日,刘伦国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子送到安康精神康复专科医院治疗,4月份他还曾到医院看过,医生说,病情已得到控制,患者情绪比较稳定,再治疗一段时间就可出院。本来计划五一期间来接儿子回家,谁料却“飞来横祸”,刘伦国全家怎么也想不通,病情已经好转的儿子怎么能在病房里摔成重伤,还做了开颅手术?

  精神病院称院方没有责任

  对于刘伦国一家对医院监护不力的质疑,该院院长李家安表示难以理解。李家安说,刘伦国的儿子5月1日晚在病房里站在床头开窗户,不知怎的就后脑着地摔倒了。意外发生后,医院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颅脑外科救治,当夜就做了开颅手术,挽救了生命,整个过程精神病院没有不当之处。其次,刘伦国的儿子入院时,监护人刘伦国已在医院的《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认可了有关权利规定和责任划分,其子在病房里由于自己的原因发生意外,并非医疗和护理过程,与医院没有责任。

  在精神病院提供的一份《知情同意书》上,记者看到以下有关条款:“由于精神疾病的特点,患者住院期间需有家属陪护,凡监护人不留陪护而引起的伤害损失,由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律师认为医院负有一定责任

  医院认为,有监护人和医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有关条款规定,医院在病人摔伤事件中无过错和责任。对此,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张立律师认为:医患双方签订的《知情同意书》为医院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主要条款免除院方责任,该协议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应为无效合同。医院既然收治刘伦国老汉的儿子,就有对其进行管理看护的义务,所以院方的疏于管理与刘伦国老汉的儿子摔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目前,双方就此事正在交涉中。刘伦国表示: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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