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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问题成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8:48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建敏)针对百姓十分关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近日,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农业厅共同出台了“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拳治理教育乱收费这一难题。

  ■进一步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取借读费、试卷费等“一费制”以外的任何费用。坚决禁止各学校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能突破“三限”政策

  择校生收费标准要严格控制在省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以内,现行收费标准低于省定择校生最高限价的,原则上要维持原来标准;如确需提高的,由设区市物价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省物价局批准。择校生招生比例(即择校生占当年学校实际招生总数的比例)和录取分数下调幅度限额不得突破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和限额。公办普通高中必须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有关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

  ■禁止高等学校擅自立项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禁止高等学校擅自立项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对国家和省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收费进行清理和纠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停止举办各种“奥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要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该类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举办面向全省或全市范围招生的重点班、培优班、特长班、竞赛班(奥班)、理科试验班、信息技术试验班等特殊配置的班级,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政策,坚决制止星级学校的评选达标活动,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新的改制学校;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政策,规范社会办学单位办学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公办中小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清理和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规范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购买或向学生推荐购买盗版教学用书或教学辅助用书。

  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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