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下月起,用人单位要按0.8%比例接纳残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9:3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市出台《实施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本报讯 (记者 刘艳)从今年6月1日起,厦门市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政府对外公布的《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了解到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为多少?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盲人或1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市、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核查。用人单位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不足1人的,可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也可按相应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给予奖励。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如实填写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并持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材料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的,视同该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缴纳,其他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哪些人是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本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规划,并采取措施予以保障实施。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应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掌握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做好残疾人就业推介活动,组织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并为残疾人从业提供服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花在哪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予减免。因特别困难的用人单位确需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30日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时,持经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向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补贴用人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费用;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补贴残疾人就业教育;补贴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补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监护人的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培训;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实施办法》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平调或挪作他用。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贪污、侵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厦门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