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村委会主任乱占土地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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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旦 通讯员 番检宣)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随意出租和占用将可能面临犯罪的指控。广州市番禺区某村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蒋某,因涉嫌将本村418.7亩农用地陆续出租给他人建厂房,致使农田遭毁灭性破坏而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 据番禺区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3月,番禺区某村经济合作社未经国土资源
经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核定,所涉及的耕地与农用地破坏严重,土壤遭到毁灭性破坏,种植条件完全丧失,现有的农田生态系统也受到严重干扰。国土资源部门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作为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是对此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于该案的证据与事实,被告单位村经济合作社及被告人蒋某均无异议。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万元;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