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制宣传教育重点“锁住”领导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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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2: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李薇薇)北京、浙江、重庆、贵州、青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在我国广泛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的提高一直都被列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 记者从全国普法办了解到,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目前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全国共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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