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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最好的信用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2: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表示,依法诚信纳税,既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纳税人最好的信用证明。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今天,税务系统将着力构建征税信用和纳税信用相结合的税收诚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来自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全社会依法诚信纳
税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纳税人税法的遵从度不断提高。“十五”时期,全国共入库税款109217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证。

  依法诚信纳税,既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权利的前提与基础。一个社会的信用度越高,经济运行就越顺畅;信用度越低,经济运行成本就越高。谢旭人表示,税务机关将下大力气建立健全征税信用、纳税信用相结合的税收信用体系,激励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谢旭人说,纳税人是依法诚信纳税的主体,诚信纳税,既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纳税人最好的信用证明。为此,从1992年开始,税务部门每年4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税收宣传,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

  要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据了解,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外,税务总局还采取多种措施要求税务机关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同时,合理简化办税环节,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此外,税务总局还在全系统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努力营造方便、和谐的办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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