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股市再融资大门今日开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2:54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何军)中国证监会昨晚在其网站公布经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标志着再融资新政的正式亮相,该办法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强化了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机制,突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要求,拓宽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和再融资品种,简化了证券发行的审核程序。

  与4月16日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有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其中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第二章,少了“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这一节。《管理办法》并不是取消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这一新的再融资品种,而是将其改称为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将相应内容归入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一节。

  《管理办法》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股权证存续期间做了新的规定,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不超过24个月的规定,只要求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在四个方面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于非公开发行,规定只有发行对象均属于前十名股东的,上市公司才可以自行销售;对于盈利预测,规定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预测的80%(征求意见稿为50%),除因不可抗力外,法定代表人应当公开道歉;对于信息披露,规定凡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均应充分披露,取消了某些信息的豁免权;对于募集资金,规定必须建立专项存储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的权益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才能公开发行证券,而《管理办法》取消了这一限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