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假证词干扰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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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3:00 北京晨报 | |||||||||
内蒙古法官以铁证据伏魔 新华社电(记者 汤计)本应在2005年4月执行死刑的3名入室抢劫杀人犯,由于其辩护律师以假证词等干扰司法,在经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将近一年的反复查证后,终于于近日被执行枪决。
抢劫杀人犯王久海、刘凤春和田永,原籍黑龙江省克山县人。2002年6月16日早5时30分他们从克山县出发,下午4时到达诺敏镇,由王久海到该镇卧罗迪村踩点,选择被害人黄书忠家作为抢劫目标。当日22时许,3人从后窗潜入,将黄家6口人全部杀害,从柜子里翻出现金6万元后逃离案发现场。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分别在一、二审中依法对3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然而,案件宣判后,3名劫匪在庭审中当庭翻供,尤其是3名劫匪的辩护律师,以事先搜集的虚假证词干扰司法机关。此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们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艰苦取证、复核,共获取了26个关键铁证,确认王久海等3名被告人就是杀害黄书忠一家6口的劫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