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劫匪造灭门惨案被处决 律师假证词致“缓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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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6: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本应在2005年4月执行死刑的3名入室抢劫杀人犯,由于其辩护律师以假证词等干扰司法,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们将近1年的反复查证后,终于于近日被执行枪决。 抢劫杀人犯王久海、刘凤春和田永,原籍黑龙江省克山县。2002年6月中旬,他们在克山县打工期间,密谋抢劫,并准备了两把尖刀、一根铁棍、一支轮式口径手枪和一个笔式
凶杀案发生后,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发现犯罪分子熟悉该村的情况,断定凶杀案为内外勾结。经过一年多的拉网式排查,2003年8月,王久海进入专案组视野,面对讯问,王久海先是否认,继而携妻出逃。2003年9月23日,王久海在哈尔滨被抓获,交代了他伙同刘凤春、田永实施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刘、田二人不久亦被抓获。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一、二审中认定王久海、刘凤春、田永3劫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致多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予严惩,依法对3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然而,案件宣判后,3名劫匪在庭审中当庭翻供,以发案时“在家种地、在家帮邻居盖房……没有作案时间”等为由,尤其是3名劫匪的辩护律师,以事先搜集的虚假证词干扰司法机关。此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们,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艰苦取证、复核,共获取了26个关键铁证,确认王久海等3名被告人就是杀害黄书忠一家6口的劫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为3名劫匪进行辩护时,涉嫌取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