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告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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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7:40 河北日报 | |||||||||
涉案金额319万元 本报讯(记者周远)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39人借款319万余元,用于炒股牟利等。日前,严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分局逮捕。 去年8月,省会一些群众向桥西公安分局报案称,严某以每月支付2%的利息为诱饵,
据了解,按照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中,许多人因听信严某的花言巧语,将自己的血汗钱拿出来,损失巨大,教训十分深刻。主办此案的桥西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江海提醒公众,不要贪图便宜,要选择正常的投资渠道,以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