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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带刀男子水中躲 警民携手岸上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0:44 CCTV《第一时间》

  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可以被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并处罚金。昨天 ,在广西,两个携带管制刀具的年轻人,在被发现后,拒不上缴,携刀而逃。

  首先发现这两名携带长刀男子的是广西宾阳县的一位司机,他赶紧报了警,民警很快将其中一个抓住,另一个丢下同 伙落荒而逃。但他没跑多远就发现前面无路可走,无奈之
下,这名男子跳下了旁边的鱼塘里。

  趁大伙不注意,男子企图从池塘一侧人少的地方逃跑,没想到,这池塘旁边还是个池塘。大白天手里拎把这么长的尖 刀,他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没犯法。持刀男子:你们走开让我上去回家好不好啊,反正我没有犯法。

  过了一会,男子有点熬不住了,声音都带了哭腔。趁着他情绪低落,两民警拿着长长的杆子,跳进水里把他赶上了岸 。

  最后,男子被赶上岸,逃到旁边一栋民房里后被警察抓住。

  不知道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犯法情有可原,但既然对你围追堵截,说明你确实有问题,乖乖承认还可以从轻处罚 ;但现在抗法逃跑,可就不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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