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涉黑团伙作案竟搞“四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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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合肥5月7日电安徽枞阳县以徐普鸿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日前结束庭审。这个团伙在作案过程中,成员统一听从组织指挥,统一乘坐交通工具,统一使用作案凶器,甚至统一衣着打扮,作案手段凶残。徐普鸿系枞阳县陈瑶湖镇人,1996年曾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枞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0年9月刑满释放后,纠集庞正高等数10名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受雇于人充当打手、强收保护费等违法活动,继而发展壮大,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黑恶性质犯罪组织。据警方查实,自2001年以来,以徐普鸿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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