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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省产小排量车养路费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2:03 江南都市报

  我省将对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整车生产征收环境和资源保护费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实施意见》,取消 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包括行驶线路、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各种限制,而且给予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停车费等 各项优惠。这为我省汽车工业创造了良好发展契机。

  两年内养路费等优惠50%

  对本省新购省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并在省内注册上牌的用户,免收新购车检验费,并给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 管理费两年期按规定费率标准50%的优惠;对省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50%的优惠;将省产节能环保型小 排量汽车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优先采购的优惠政策。

  新换

出租车鼓励用省产车

  对各地新增、更新出租车,政府部门不得干预限定何种车型,要引导出租车公司使用省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鼓 励金融机构开办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可以以抵押、担保和强制保险担保等形式推行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 费信贷。

  生产企业享补贴、用地优先权

  我省要求,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建设项目,在贴息贷款、政府补贴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企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 加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企业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抵 免期限为5年。

  不节能环保生产要缴环保费

  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所购置的设备折旧率可缩短一半时间。出口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 企业将享受专项资金和

出口退税支持、商检通关便利;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整车生产要缴环境和资源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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