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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幼童碰坏商场摄像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2:51 新闻晚报
本栏目与市司法局合办足思□记者 王凤梅

  晚报讯 一个5岁的小孩子随父母购物时,玩耍中碰坏了商场内价值3000多元的摄像机。这种赔偿该怎么算?

  家住虹桥路411弄的梁先生夫妇带着5岁的儿子到广元路某电脑发展有限公司购物。夫妇俩选购物品时,儿子在一边独自玩耍,不小心将一台摄像机三脚架碰倒,致使三脚架上的摄像机碰到玻璃柜台,摄像机外壳出现明显凹伤,价值3150元的摄像机无法正品售出。商
店方与梁先生夫妇交涉无果,商店说是夫妇俩没看好孩子,夫妇俩说是商店没放好东西,即打“110”来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差距太大而未调解成功。

  电脑发展公司来到街道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要求梁先生夫妇赔偿摄像机损坏修理费1000元,而梁先生夫妇最多同意赔偿200元。

  调解室将双方分开反复做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分析双方责任。最后双方意见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梁家夫妇当场将500元交付给商店,商店也当场写了收条,双方满意地离开了调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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