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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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4:58 沈阳晚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日前下发各地和各部门,明确鼓励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等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关单位开展社区服务,既可以单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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