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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单位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4:58 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日前下发各地和各部门,明确鼓励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等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关单位开展社区服务,既可以单独经营
,也可以与社区组织联营共建。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帮助社区内中小企业,实现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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