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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丁玲之子追讨母亲捐赠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5: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邱伟)因腾退房屋纠纷,已故著名作家丁玲之子蒋祖林将中国新闻社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将房屋未拆迁部分腾出交还。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认定,丁玲生前将房产赠与国家的行为成立,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蒋祖林起诉称,他母亲丁玲于1954年购买了东城区育树二条1号院房产,后因历史原因,该房被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长期占用,并交由其下属单位中国新闻社出租牟利。蒋先生的
母亲丁玲去世后,经继承人协商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现该处房屋归原告所有。蒋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合法继承人,对该院房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所以要求被告腾房。

  被告中国新闻社则辩称,本案争议房产名为丁玲所购,实为在中国作家协会的安排下,由国家出资以丁玲名义购买,再安排以丁玲的名义向中国作家协会进行捐赠,将所有权落户到中国作家协会名下,中国作家协会将其用于创办托儿所。1964年,中国作家协会托儿所因自身原因难以维持,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幼儿园商议后,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全面接管了当时的中国作家协会托儿所,并签署了交接协议。“文革”时期,一直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幼儿园占有使用争议房产。“文革”中幼儿园解散。“文革”结束后,此房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继续使用。上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职权将此房交其下属即被告中国新闻社使用至今。被告认为,丁玲生前的赠与行为有效,诉争之房属国有资产,原告没有房屋的任何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玲于1954年捐赠31间房屋,是她真实意思表示,赠予行为成立。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对诉争之房长期占有使用为合法,国务院侨办将诉争之房交付其下级单位中国新闻社占有使用并无不当。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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