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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出游颠伤获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5: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力)丰台区的孙老太太花10元钱就近旅游时因乘车颠簸摔伤,而向旅游的组织者索赔。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判决组织者赔偿孙老太太7万元。法官提醒大家,五一长假刚过,无论是旅游的组织者还是游客都应遵守旅游前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出现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60岁的孙老太太家住丰台区长辛店镇。2004年8月27日,当地居民委员会组织人员进
行旅游活动,旅游地点在离孙老太太家不远的北京北宫森林公园和青龙湖公园,孙老太太在交纳10元费用后参加了此次活动。在活动中,因所乘坐车辆颠簸,将孙老太太自座位上颠下,致使其受伤。2005年3月,孙老太太将组织活动的某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近10万元。

  法庭上,二被告均不同意孙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二被告认为,此次活动是某健康服务中心所组织的健康讲座活动,活动车辆也是该中心所提供,居民委员会所收取的费用除留取每人2元外,其余均交给了该中心。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居民委员会收取费用后负责组织活动,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居委会对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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