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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酒吧被端7案犯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5: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因雇佣女青年从网上钓取网友并强迫其在酒吧消费,原位于海淀区花园东路“十字路口酒吧”的经营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3千元;包括酒吧服务生在内的其余6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罚金700元至2000元不等。

  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金某是“十字路口酒吧”的经理,许某为酒吧的收银员,
路某、王某等四人均为酒吧的服务生,吴某则是扮演“鱼饵”的吧女之一。在这伙人中,最大也就25岁,最小的还不到19岁。

  2005年5月14日及5月18日晚,在酒吧经理金某的指使下,路某、吴某及目前尚在逃的“小胖”和网名为“可心”的女子,从网上“钓取”网友,分别将沈某、王某和常某三人约至“十字路口酒吧”。据三人事后回忆,当时他们只消费了少量红酒和果盘。但结账时,他们因价格过高提出疑义时,遂遭到挟制、威胁和殴打,其中王某、常某被殴打致轻微伤。最终他们三人分别被迫缴纳费用1440元、1250元及1370元。2005年5月18日夜,警方接到常某报案后,陆续将7人抓获。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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