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优先拷问市民素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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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后第一个上班日,街头“冲红灯”行人不少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胡军报道:今天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后第一个上班日,记者在广州交通要道查访发现,“条例”中关于行人优先的人性化规定,向市民的素质发出了拷问。
上午8时49分,黄埔大道中员村四横路口,交通信号灯由红变绿,南北两侧人行通道放行。记者发现,就在这一刻,路口出现人车争道的一幕:该位置是黄埔大道东西两个方向的掉头位,不少汽车忙着掉头,纷纷压上斑马线。而通过路口的行人又非常多,不少行人连奔带跑在车缝间通过。还有一男一女,在信号灯“变色”后,仍抢道通过,致使一连串车辆不得不减速缓行。 记者上前询问刚刚乱穿马路的青年女子,没想到该女子答得痛快:“怕什么?不是说行人优先吗?” 上午9时左右,记者搭乘一辆出租车经过中山大道天河公园北门,此时不少晨练的老人出园,北门路口显得特别拥塞。此时行人过马路的信号灯正是红色,大道上车速很快,一位身背球拍的老人站在马路中央,左看右看后,竟一路小跑过了马路,让记者不禁心惊。 出租车司机对此显然十分不满:遇到老年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六类人横过道路,机动车都要停车避让,这样的规定对我们司机不公平!你说,像刚才这样横穿马路的老人,难道就不该批评批评? 在天河员村附近执勤的一位交警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广州街头还有不少人将交通信号灯看作摆设,与机动车抢道习以为常,违章穿越马路、翻越封闭护栏的现象四处可见。新条例规定对行人和交通弱者在横过马路时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体现了人性关怀,但由于市民素质参差不齐,“优先权”某种程度上也易导致行人霸道和违章更为严重,这一现象值得人们深思。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