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民警树“四种形象”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7:51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玉林5月8日讯(通讯员陈金茂)广西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强化队伍建设的主线,积极引导和教育民警树立“四种形象”,做到知荣、明是非、辨美丑,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一是树立好“一心为民”的形象。该大队要求民警时刻以群众利益为重,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
二是树立好“公正执法”的形象。该大队要求民警始终坚持“公”字当头,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徇情枉法,不为了个人感情或出于个人恩怨而做违法的事,不因为一些特殊关系的情面而做违法的事,真正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做到法不容情。 三是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该大队要求民警都要尊敬他人、礼貌待人、说话和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要严格执行各项执法规范,诚实守信,以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取信于民,要保持严整的警容风纪,以整洁的仪容仪表和规范的行为举止表现出文明执法的良好风貌。 四是树立“廉洁奉公”的形象。该大队要求民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清正廉明的传统美德,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冲击和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洁身自好,永葆一身正气,以廉洁奉公的实际行动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赢得广大群众的赞誉、信任和支持。编辑:王香菊作者:陈金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