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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酒楼按人头收取筷子费 消委会称有权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5:2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省消委会认为,筷子费用应该计入餐饮成本价格,消费者有权拒绝

  早报讯(汤鹏 记者 李正勇)事先没有明确告知,结账时按照人头每人收取1元钱的筷子费。昨(8)日,消费者李女士将庄子村酒楼投诉到成华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

  投诉酒楼凭啥收取“筷子费”

  李女士说,5日中午,她和亲朋共计8人来到位于三友路的庄子村酒楼消费中餐。在就餐前,服务员并没有提醒要收取筷子费,他们也没有在酒楼内看到收取筷子费用的明示。

  李说,用餐期间,由于酒楼上菜速度太慢,导致用餐结束时,所点菜肴还没有上齐。气愤的李女士便与酒楼服务员发生了争吵。在结账时,考虑到自己所点的菜肴没有上完,李女士便对菜肴费用进行了核对,结果发现酒楼在收取菜肴费用外,还多出了8元钱。服务员解释,这是收取的筷子费用,一双筷子一元钱。李便找到前台主管论理,主管解释酒楼一直就是这样收费的,因为筷子是一次性卫生筷。李不服,遂将该酒楼投诉到12315。

  说法筷子是一次性卫生筷

  昨日,酒楼一接电话的女子辩解称,酒楼的餐巾纸、牙签等都是全配套免费的,但筷子是一次性使用的筷子,因此要向用餐者收取每人一元的筷子费。

  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三友路的庄子村酒楼。当记者表明来意后,总台一工作人员说:“我们肯定没有收取(筷子费),庄子村在成都还是比较大的酒楼,不可能靠收取这些渣渣钱来做生意;如果要收取,我们肯定要告知。”记者希望酒楼负责人进行解释时,他说负责人不在酒楼。

  省消委会:消费者有权拒绝

  省消委会咨询投诉部负责人章先生表示,省消委会一贯反对酒楼、宾馆等消费场所,以各种名义收取所谓的“开瓶费”、“筷子费”等费用。餐饮场所在计算餐饮价格的过程中,已经将筷子、纸巾、牙签等费用,计入了成本价。如果酒楼再单独收取所谓的“筷子费”更是件很荒唐的事,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酒楼应该无条件退还。对于这些费用,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消协投诉依法维权,省消委会予以支持。

  □相关新闻

  电影票周二半价官司影城赢了消费者要上诉

  早报讯(记者 赵陈 李洹莹)周二去看电影却未享受到半价待遇,消费者李小姐将电影院告上公堂。昨(8)日,这起全国首例周二半价日官司在青羊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新城市电影城胜诉,驳回了成都消费者李小姐要求电影城退还多收50元电影票款的诉讼请求。

  昨日,法院判决认为,李小姐在买票时,已经知道电影院是按照每张票50元价格销售的,购买后双方即宣告服务合同成立。期间,李小姐又进场观看完整场电影,该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李小姐即便要撤销该合同,也应当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提出。

  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尽管1月3日是星期二,但被告的广告宣传中已明确表明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综合以上的两点,法院做出了最后的判决。

  面对昨日的结果,李小姐表示自己还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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