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金钱换“性”福 婚姻成闹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7: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爱情不会因为年龄产生距离,但是,金钱交易同样不可能轻易获得‘性’福”。近日,记者在四川省宜宾县法院获悉,年近六旬的李雄与比他年龄小29岁的歌厅女服务员陶靓结婚,并为他俩的“爱情”进行遗嘱公证,这场变味的婚姻最终成为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

  宜宾某厂李雄与原配偶离婚后,于2004年10月认识了比他年龄小29岁的歌厅女服务
员陶靓。李雄看中陶靓人长得年轻漂亮,陶靓则看中李雄工资高、家庭条件好,双方各有所图便开始在一起同居生活。

  据李雄说,婚前两人约定“两天一次夫妻生活,李雄每月工资的70%交由陶靓管”,双方达成承诺协议后,2004年12月登记结婚。不久,李雄又带陶靓到公证处为她进行了遗嘱公证,婚后开初一段时间,两人都自觉履行了婚前承诺,李雄也开始找回了‘性’福感觉。

  有了婚前这份“金钱与性”的赤裸裸的约定,不管陶靓是否愿意,李雄总是要她履行“妻子的义务”。时间一长,李雄的行为让陶靓越来越反感。每当李雄提出过夫妻生活,陶靓总以种种理由推托,并要求李“把所有的钱全都交给我管”。

  一个要“性”,一个要“钱”,双方时常为此争吵不休。李雄一怒之下随即到公证处将他为陶靓做的遗嘱公证撤销。陶靓知道后趁李雄不在家,拿走李两万余元存款离家不归。李雄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与陶靓离婚。经宜宾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李雄放弃了被陶靓拿走的两万余元,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姓名为化名)(蓝剑 治甫)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