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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狱警诈骗百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9:32 扬子晚报

  “给我一笔钱,我就可以帮你办保外就医,把你弄出监狱”,监狱医院的教导员林毅伸手向服刑人员要钱,并夸下海口,称可以帮犯人办理保外就医或减刑,先后5次向服刑人员家属索取款项达一百余万元。4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36岁的林毅原是云南省第一监狱医院的教导员。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月,林毅通
过他人认识了云南省一监服刑人员徐某的家属,谎称可替徐某办理保外就医,骗取了徐某家属的信任。之后,林毅分别在2000年2月和8月、2004年3月收取了徐某家属所给的现金10.2万元。2003年到2004年期间,服刑人员徐某的家属多次打电话找林毅要求还钱,林毅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此款。

  2003年初,关押在省一监十监区的服刑人员强某通过他人认识了林毅,随后林毅主动打电话给强某的亲属及朋友,谎称可为强某办理保外就医出狱。服刑人员强某的亲属及朋友到昆明后,林毅带他们到省一监私自会见强某,并答应尽快就能将强某保外出狱。林毅分别于2003年3月到8月期间收取了强某的家属及朋友的37万元,将此款非法占为己有。虽经强某的家属多次催要,林毅均说正在办理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此款。

  2003年10月,林毅通过他人认识了正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的蔡某某的家属。在取得蔡某某的家属信任后,林毅谎称可以为蔡某某办理保外就医,但要其家属拿出2万元。2004年4月9日,林毅在昆明54路公交车终点站自己驾驶的红色桑塔纳车上收取服刑人员蔡某某家属的现金2万元。林毅将此款非法占为己有。蔡某某的家属意识到林毅无能力办理此事后,多次要求林毅退款,林毅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此款。

  2003年底,林毅主动打电话给云南省第一监狱医院服刑人员刘某某的家属,谎称可以为刘某某办理减刑和保外就医,约其家属到昆明见面。2004年3月21日、27日,在昆明铁路医院,林毅分两次向刘某某的家属收取了26万元,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刘某某的家属意识到被骗之后,多次要求退款,林毅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此款。

  2004年12月,林毅利用工作之便找到云南省看守所寄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医院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谎称可以为周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和辩无罪,但要“办案经费”30万元。2005年1月3日周某某的家属到昆明与林毅见面,双方商定由周家支付30万元给林毅,林毅帮周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和无罪辩护。当周某某的家属按约定先后分三次将31.5万元打到林毅在建设银行及农业银行的帐户后,林毅为周某某支付了4万元律师代理费之后将剩余款项非法占为己有。周某某的家属意识到林毅无能力办理此事后,多次要求退款,但林毅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避而不见,拒不归还此款。

  案发之后,侦查机关在林毅的住所查获人民币26万元。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这五个服刑人员中,四人因运毒被判刑,一人因走私被判刑。被告人林毅利用监狱教导员的身份,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五名服刑人员的钱财,数额达102.7万元,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毅诈骗金额特别具大,社会影响很恶劣,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林毅的律师为林毅作的是无罪辩护。“起诉书上指控林毅诈骗服刑人员的钱财不属实,那些钱是林毅向服刑人员家属借的,每次借钱都写了借条。还有两张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林毅从来没说过不还这些钱。这种借贷行为不是诈骗,不能以诈骗定罪。”

  昆明中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代彦 王翁阳 赵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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