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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枝将达茂旗建设局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9:55 北方经济报

  □文/本报记者王亚楠刘淑贤

  4月26日12:40分,记者驱车驶入了包头市达茂旗境内,天气变得越来越糟,扑面而来的沙尘使视线能见度不 到10米,有时甚至为零,使得本来30分钟的路程,汽车走走停停用了50分钟才到达目的地——达茂旗旗政府所在地百灵 庙镇(以下简称百灵庙)。

  “我不知道自己的房子什么时候被卖了?”

  记者来到百灵庙见到向本报反映情况的张爱枝,张爱枝原是百灵庙吉祥湾街216号居民,她向本报投诉:达茂旗建 设局行政审查严重违法、在基础材料矛盾百出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旗政府为他人核发了房屋产权证书,令她和孩子无家可归。 张爱枝无奈的告诉记者。“我1995年就和胡命有离婚了,当时法院判给我两个未成年的儿女,家庭财产全部归我所有,也 就是这所自建平房。”从张爱枝的言语中记者了解到,离婚后,张爱枝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由于生活困难,她领着孩子外 出谋生,2003年她因车祸住院治疗,至今仍未痊愈。期间,她先后将房子转借、出租。2005年9月中旬,张爱枝回到 家乡,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房子已变更权属,老邻居张力维却成了该房权利人。

  “经过多方打探和了解,我才知道张力维与胡命有恶意串通将我的房子以6000元的低价过户到张力维的名下,尤 其让我不理解的是,建设局在接到他们的房屋产权过户申请后,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达茂旗旗政府也给核发了房屋

产权证书 。离婚后在法律上,我是合法权利人,可他们在我不知情下就将房非法转卖,过了户!”张爱枝气愤地说。

  过户资料让人看不明白

  张爱枝给记者提供了有关胡命有与张力维非法变更房屋的相关手续及资料复印件,但让记者难以看得明白,为此记者 现摘取部分说明条款:

  一、购房协议。买方:张永峰(甲方张力维的儿子)卖方:胡命有(乙方)

  1、甲方于2000年3月18日将乙方的两(临)街、半砖结构房子出售给乙方,价格为6000元。

  2、成交后

房产证所有人张爱芝(枝)(乙方的前妻)如有纠缠,甲方概不负责。

  二、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乙方(签章):张爱支(枝)。审核情况:2003年3月21日。审批意见:办。张敬 业(原建设局局长)。

  三、建设用地规划执照。1996年达茂旗城环局下发,(无公章)。持有人:张立(力)维。

  对此,张爱枝告诉记者:“我从未到该房管所及主管单位城建局签过字,而且我名字中的“枝”不是“芝”,更不是 “支”,真不知道这样的材料也能作为依据入档,并且办了过户手续,难道房管所以及主管单位违规办理过户,不该负责任吗 ?”

  不敢承认自己是局长的何局长

  记者于14:30分来到同一楼内的房管所及城建局,可是直到16:00时,该局的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人员无 一人来上班。随后,记者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号码拨通了现任局长的手机,令人奇怪的是,当记者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方 以“你拨错了”为由随后挂断电话。接着,记者通过其他途径核实号码无误后又先后四次拨通了该电话,对方仍然是以“你打 错了”、“我不是何局长是贺局长”为借口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之后,记者通过该旗旗政府办、旗委办有关负责人再次拨打何 局长电话,电话拨通后仍未见到何局长,只是得到转告:此事已处理了。

  记者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何局长一直不正面接受记者的采访,记者再次查看“关于张爱枝房屋产权变更说明”和另一 份“证明”发现,在说明中明确指出:“该产权申请时,是在买卖成交三年后,购房人又把房屋翻建、扩建的情况下补办的变 更手续,在这三年内无人提出异议,也不知道离婚一事,购房人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由另一方签订了“具结保证。”而在 由达茂旗建设局出具的“证明”中解释:关于本旗居民张力维与张爱枝因房屋产权纠纷一事经我局从2005年9月至2006 年4月多次调解未果,建议双方通过司法或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而张爱枝反映的情况是建设局与人民政府从未对此事做出调解 。同时,她表示已通过法律手段将向建设局和人民政府讨一个公道。

  房屋变更要依法办事

  依据《包头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1997)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转移变更、注销、他项 权利登记的,应提交合同书、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等;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屋权利的, 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或者他项权利设定;第二十四条:房屋所有权人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权登 记的,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并收缴《房屋所有权证》。此《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权利主体即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由权利人申请,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 为客体的所有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房屋行使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

  律师:建设局和人民政府违规行政

  针对张力维与张爱枝房产纠纷一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武律师,他认为:张爱枝与前夫胡命有早就离 婚,法院将家庭财产全部归张爱枝及子女所有,家庭财产(包括房屋)的支配权应是张爱枝的,达茂旗建设局和人民政府在依 行政职权审核基础材料时违规行政。为胡命有与张力维非法买卖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应依法撤销达茂旗建设局和人民政府为 张力维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如果达茂旗建设局和人民政府不及时撤销为张力维核发的相关房产手续,张爱枝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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