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追溯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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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42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国家将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根溯源,查明责任,依法处理。草案规定,五种农产品不得销售,如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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