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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最高判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42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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