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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入加分范围中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1:40 首都之窗

  2006年进入加分范围的中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将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5月8日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06年本市对中考享受加分的学生资格认定规定更为严格和明确,现役军人及其子女申请本市教育优待,须由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审核。

  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中招对享受加分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2006年享受
中考加分教育优待的包括三大类考生。和2005年相比,2006年享受加分资格的考生范围有所增加,其中新增残疾公安干警、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总分相同可优先录取。

  2006年资格认定和2005年相比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如同时出现多名享受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的现象,则在这些学生中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三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据悉,区县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17日前完成。各初中校对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要在校内进行公示。(罗德宏)

  中考享受加分条件

  一、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二、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三、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残疾军人和残疾公安干警等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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