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妪旅游摔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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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2:52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 顾建国 晚报讯 近日,黄浦法院作出判决,旅游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老太6500余元。 去年5月,年近8旬的陈老太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一份北京七日游旅行合同。陈老太在游览北京天安门广场景点时,为跟上整个团队的行进速度,急于追赶,结果在地道口的台阶处跌倒。导游当即将陈老太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陈老太右股骨颈骨骨折,后送上海医院
陈老太女儿认为,旅游公司没有尽到告知高龄老人应参加老年旅游团旅游的义务,拥有40余名游客的旅游团仅配备一名导游,旅游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旅游公司称,公司曾进行过劝阻,但陈老太执意要参加,在签约前,旅游公司也与老太的女儿取得联系,其女儿表示同意陈老太独自前往北京旅游,旅游公司考虑到高龄老人的安全,特意赠送陈老太一份意外险,旅游公司已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