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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无地未就业劳动者首次实行专项失业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2:5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年开始,全省将开展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试点,法定年龄内的在岗职工,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均被纳入登记的范围,昨天,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20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此作出规定。

  有关人士表示,统筹城乡就业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也是一个逐步推
进的过程,比如苏州、无锡等苏南一些发达的市、县,城乡发展差别已不明显,具备了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的条件,步伐可以走得快一些。所以,我省确定,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比较稳定的就业岗位或有承包责任地、收入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登记;而对于那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就业又没有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承包责任地的,统一进行专项失业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

  此外,对年满16周岁也就是到了法定劳动年龄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也纳入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其中,对于找到工作的,将进行就业登记;对找不到工作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以及毕业半年后仍找不到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则进行失业登记,发给《就业登记证》,享受相关的就业优惠政策。

  据了解,到今年3月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41.8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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