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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与慈溪产同名饮水机?谁真谁假叫人难明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3: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家住西园新村的孙女士在一家电器商城买的一台饮水机标牌上明明写着产地“合肥”,可在另一家商场,同一品牌的饮水机,产地却是“浙江慈溪”。同一品牌“双重”产地,孙女士一时云里雾里,还以为遇上“李鬼”。

  5月7日,孙女士在安徽大市场的一家电器商城花180元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台式饮水机,“当时就看上它是合肥产的品牌,以后售后服务也方便”。据孙女士介绍,当时她在挑选
的时候,特别留意标牌上的说明,在产地一栏上清楚地写着“合肥”的字样,外包装上也留着合肥的厂址、电话。当晚,孙女士在家请客,一位朋友告诉她,该品牌的饮水机是贴牌产品,也就是厂家指定某一厂商为自己生产指定牌子的产品,产地根本不在合肥。孙女士听后半信半疑,拿出产品说明书一看,上面竟没有产地的标注,“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孙女士心里直犯嘀咕。

  第二天,孙女士到宿州路上的一家电器商场一探究竟,在该品牌的饮水机标牌上,产地一栏赫然注着“浙江慈溪”,而不是“合肥”。饮水机是真是假?究竟产自何地?孙女士联系上该品牌饮水机的售后服务部,一位工作人员肯定地说,电器商城销售的饮水机的确是真货,但产地应是“浙江慈溪”,并一再强调,该产品的质量完全可以保证。至于产地为什么标注“合肥”,她解释说,由于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标牌标注有误,她已经通知经销商及时改正。对于厂家的解释,孙女士难以接受,经销商可以疏忽,但厂家难辞其咎,至少可以在产品说明书上注明产地,给消费者一个明白。

  就此,记者向12348热线咨询,值班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有关情况。“生产商和经销商回避在产品上标注产地,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方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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