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撞”出天价索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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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3:07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自行车“撞”出的天价索赔案。退休老人李大爷骑车将一名女子撞倒后,这名女子经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事后向李大爷提出了60多万元的巨额索赔。虽然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是石景山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判令李大爷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7万余元。 2005年9月2日下午2点左右,李大爷骑车经过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村新立楼4号前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爷与颜女士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不能确定双方的过错行为,故应减轻李大爷的侵害责任,对于损失由双方分担,精神损失费酌情予以支持。法院最终依据《民法通则》判决李大爷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7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