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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解散时拖欠工资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3:11 法制早报

  案例回放:从2000年以来,我一直在赵某开办的企业打工,赵某欠我一年多工资未支付。前不久,赵某以企业经 营亏损为由决定将企业解散。在清算过程中,赵某称办厂时借了同学李某10万元钱,于是他将厂里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了李某 ,用于抵偿欠款。请问,赵某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河南 王 某

  律师视点:本案中赵某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规定:“个人
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 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第30条规定:“清算期间,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因此在本案中 赵某转让财产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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