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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将公开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医生不当处方、不当检查也必须公示

  本报讯 (张敏) 省卫生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下月起,全省医疗机构都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

  通知要求,医院必须向病人提供规范的门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要建立医疗费用
查询制度,接受并方便群众监督。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药品及贵重医用耗材价格等,要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布。

  一些热点内容必须定期公布。包括医疗收费、医疗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医院服务数量、质量、价格、费用控制、中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投诉等。

  各医疗机构要公开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投诉机构和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完善医疗纠纷及制度处理机制。

  对于大金额处方、病例的评议通报,省卫生厅要求在专科用药量大的前几种药品和前几名医生的分析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医生不当处方、不当检查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和当事医生说明情况制度。建立、完善、公开医务卫生人员考核激励、惩戒等管理制度,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质量、开方用药、开单检查制度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

  此外,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人事、分配、奖惩、财务、采购等事项的公开制度。(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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